各会员单位:
《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认定办法(修订)》已经2025年2月21日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附:《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认定办法(修订)》
附件
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
认定办法(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鼓励会员单位提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推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不断提高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《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》等制定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(以下简称“滁价协”)会员单位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(以下简称“优秀成果”)的申请、认定等活动,优秀成果须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成果文件。
第四条 认定活动自愿参加,各县(市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辖区优秀成果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。
第五条 滁价协负责优秀成果评选的监督管理,组建的优秀成果认定委员会负责优秀成果的认定工作。
第六条 优秀成果的推荐和认定,应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遵循实事求是、科学严谨的态度,注重成果的典型性、创新性和示范性。
第二章 认定条件
第七条 优秀成果以单位进行申报,申报单位须是滁价协会员单位,申报时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。
第八条 凡申报认定的项目,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:
一、全过程工程咨询造价成果,必须为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。
二、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与审核成果,必须为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。
三、阶段性造价成果指投资估算、概预算、最高投标限价(含招标工程量清单)、工程结算等各阶段形成的造价成果,必须为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。
四、出具成果文件的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须与申报单位一致,工程造价咨询复审项目不在申报认定范围。
五、成果文件的出具日期应在评选周期内且成果涉及的各方无任何争议。
六、成果文件应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、规范和计价依据的规定。
七、成果文件应符合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》的要求,编制规范、依据合理、计算准确,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。
八、成果文件应具有先进的造价管控理念、突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,具有同期同类项目的示范作用,具有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。
第九条 优秀成果主要完成人员(项目的主要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,以成果文件的签章为依据)的申报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:
全过程工程咨询(需含工程造价咨询)类成果原则上不超过6人,其他类型造价咨询成果原则上不超过4人。
第三章 申报材料
第十条 参加认定活动的项目在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:
一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认定申请表。
二、优秀成果参与认定报告(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、特色亮点、先进理念、取得效益、经验总结等,如: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项目造价控制的亮点、有益方法和经验,取得良好效益的数据对比,对解决同类问题具有的借鉴和启发等)。
三、成果文件及过程文件(电子版成果文件应注明使用的软件名称);
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需包含进度签证、变更、索赔审核以及向委托方提交的咨询意见等。
四、委托方或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(可提供项目履约评价表)。
五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。
六、咨询成果完成单位的营业执照、主要完成人员基本信息及执业注册证书等。
七、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。
认定活动采用纸质版资料申报的方式(申报材料需全部扫描为PDF格式的电子版同时申报),计价部分必须提供完整的咨询成果文件软件版资料。
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流程
第十一条 优秀成果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认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,结合申报情况综合确定。获奖的成果文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成果认定活动。
第十二条 滁价协组织专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,提交认定委员会审议认定结果。
第十三条 认定结果在滁价协官网上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,同时由滁价协对优秀成果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。
第五章 监督管理
第十四条 优秀成果申请材料应保证真实性,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。对提供虚假材料、剽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优秀成果的,由滁价协撤销奖项,禁止参加下一周期认定,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。
第十五条 优秀成果认定专家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的,由滁价协取消专家资格并清出专家库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如在认定过程中需要核实某些问题,申报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原始文件。
第十七条 申报项目如有需要保密的内容,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时予以注明,滁价协及其组织的认定专家将采取必要措施,予以保密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。
2025年2月28日
附件:关于印发《滁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认定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.pdf